(莎阿南27日讯)颜德元警监承认,他没有向外交部,查询蒙古驻大马名誉领事拿督赛阿都拉曼的真实身分。
第3被告阿都拉萨辩护律师王建强,对于赛阿都拉曼身分深感“兴趣”,因而询问颜德元在前往酒店,与沙里布及赛阿都拉曼见面时,是否曾确认赛阿拉曼身分。
颜德元说,他不知赛阿都拉曼是否是外交官,也未向外交部查询确认其身分。
他也没有记录与沙里布见面时的谈话内容。
颜氏说,之前,他曾向赛阿都拉曼透露,尽可能带沙里布及阿尔丹兹斯,前来大马抽取血液及唾液样本,以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检验。
另外,针对警方于2006年11月12,提控首被告及次被告后,安排控方第7证人罗哈妮查,在玛兹琳达女警陪同下,到酒店住一夜事项,颜德元解释,警方这项安排,旨在保护罗哈妮查的人身安全。
明再召人证
“当时,罗哈妮查扣留期满,获得释放,已恢复自由,可自由行动或与友人见面;但基于安全理由,警方才派女警保护她。”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对警员24小时候命传召查案的工作,深感兴趣,并询问颜德元如何安排时间。
颜氏说,警员是24小时候命传召,工作量须胥视手上调查案件而定;若案件有新发展,须随时候命调查或收集证据。
控方今日完成传召颜德元及东尼2名查案官的盘问部分,明天将再重传召已供证的数名人证,补充供证。
顿玛吉副检察司向法庭说,接着传召10名证人的供证会比较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