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蒙古女郎被杀炸尸案”第75名证人查案官东尼助理警监认为,死者阿旦杜亚留在酒店内的遗物不重要,因此警方没有检查,由死者亲友保管。
他说,警方未检查死者在酒店内的遗物,因此,他不晓得死者遗物有什么,但知道遗物由其亲友保管。
“对我来说,死者遗物对我的调查工作不重要。”
东尼今日接受首被告辩护律师拿督哈兹曼盘诘时,这么说。
现场发现女性头发
他也说,现场除了发现女性头发,并无其他女性物品,包括未发现首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
东尼说,在2006年10月19日,警方其实已2度在第3被告阿都拉萨住家,见到死者,但没逮捕她,因为没有人报案。
“但首被告和证人罗哈妮查(首被告前女友),指示死者到十五碑警局悦庖鸹炻业淖龇ǎ⒉环铣绦颉?P>东尼认为,警方只需要劝请死者离开即可。
此外,他也说,由于警方在此案总共录取超过100分口供书,因此一时间一些内容无法记起来。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订期本月22日,聆听首被告提出要求,接纳武吉阿曼特别行动单位控制室的日常任务记录簿,作为阿兹拉不在案发现场的呈堂证据课题,作出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