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两名“人民之声”的槟城代表今早获口头保释,参加昨日和平示威被捕的另5人也被警方释放。
他们不满警方进行恶意逮捕,浪费他们的宝贵时间。
“人民之声”槟城协调员刘素希和秘书处成员郑俊鸿,今早被送往槟城推事庭约一小时后,获口头保释,不过他们需在本月21日及26日前往警局报到。
另5名参加昨日在新关仔角废除内安法令和平示威者,包括槟州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会员黄文强,和当时从霹州前来采访的部落客沙迪古玛,则于昨晚获释,他们也需在本月26日到警局报到。
上述7人虽已自由,不过不代表他们不会被控;他们说,相信警方将在26日后才决定是否提控他们。
“人民之声”槟城秘书处成员朱进佳今早受访时说,他昨天就到警局,要保释刘素希和郑俊鸿,不过警方指出两人将被控,不获保释。
他说,刘素希和郑俊鸿今早8时许从警局拘留所被送到槟州推事庭,再被带进庭内的拘留所内,约1小时后就获释,根本没被提控;他认为警方有意拖延时间,这也是一项恶意逮捕。
槟州兴权会代表史丹利说,他在黄文强被捕后到警局报警,结果自己也被捕。
今早,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杜干焕博士、槟州首长的政治秘书黄伟益、刘子健行政议员和武吉丁雅区州议员王敬文,也到法庭了解情况。
黄伟益说,林冠英关注这事件,并已向槟城代总警长拿督沙列高级助理总监了解事发经过。
另一方面,槟岛东北区警区主任阿占证实,刘素希与郑俊鸿是因在警局内吵闹及对警员无礼,被警方援引警察法令第90条文延长扣查。他说,2人已于今日上午被警方允许保释外出。
下令警员捉人 警长又抢摄影机
加玛鲁汀首席警长再强抢公众摄影机!
刘素希说,百大年路警局局长加玛鲁汀首席警长下令2名警员“tangkap”(逮捕)她后,在旁的郑俊鸿用手机把加玛鲁汀的样子拍下,结果手机被加玛鲁汀抢走。
现场有人跟加玛鲁汀理论,相怣加玛鲁汀知道理亏后,才把手机还给郑俊鸿,但郑俊鸿也难逃被“tangkap”的命运。
郑俊鸿说,加玛鲁汀再下“tangkap”令后,4至5名警员就包围着他。
在场一名录影者将事发情况录下,加玛鲁汀也想抢夺对方的录影机,但不果。
刘素希说,一些人想针对和平示威被驱散的事,轮流向警方投报,但事后有些人拿不定主意要不要投报,而聚在警局内商讨。
这时,加玛鲁汀出来驱赶他们,刘素希才和他理论,希望他让准备报案者先讨论,而引发了上述事件。
加玛鲁汀已不是第一次抢夺公众的摄影机,他于去年尚担任亚依淡警局局长时,也曾抢夺正采访新闻的记者的相机,最后由当时的槟州总警长拿督尹树基副总监介入,才肯和记者握手言好。
警察法令与宪法有冲突
朱进佳说,警察法令第27条文(非法聚会)和国家宪法第10条文(每个人都拥有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有冲突。那一条文的力量大,他就根据那一条文。
警察法令的第27条文(非法聚会),任何没经警方批准的聚会都属违法。
据东北区警区主任阿占助理总监的说法,昨日的示威者已违反了该条文。
但朱进佳并不这样认为,他说,根据国家宪法第10条文,每个人都拥有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警方驱赶他们就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力。
“国家宪法和警察法令,哪一个较大?”
刘素希指出,和平示威是人民的权力,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文也已说明。
史丹利说,内安法令也是一项不被现今社会接受的法律,它成了政客的政治武器,必需马上废除。
他们说,“人民之声”、兴权会和废除内安法令联盟,将继续支持各组织的和平示威,这些活动将陆续有来。
新闻背景 支持者报案也被扣
本月11日早上11时许,在新关仔举行的废除内安法令和平示威中,黄文强和部落客沙迪古玛当场被捕。一些支持者事后到警局,针对警员的滥权前往报案,岂知另5人同样在警局内被捕。
“人民之声”槟城协调员刘素希和郑俊鸿在警局内被扣上手拷,当时警方引用警察法令第27条文,非法集会及第90条文,行为不检点来扣留他们。
岂知,12日他们在被押送到槟州推事庭约1小时后,没被提控反获口头保释。被捕者在警局外接受记者访问,还再次被请到警局大门外,他们于同天中午1时召开记者会,诉说被扣留的经过,并批评警方滥权,浪费他们的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