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总检察署竟接获错误的调查档案,以致小盈瀛生母郑慧雯涉及的报假案及滥用毒品案必须等待有关案件档案到手后,才能另作指示。
该案将被展延至6月30日再过堂。
郑氏案件之前也多次因控方没能接获总检察署的进一步指示,一而再地被展期。
郑慧雯案件提堂时,律师叻迪纳则告知推事说,总检察署收到错误档案,希望法庭另订一个过堂日期,以等待总检臼鸬闹甘尽?P>郑慧雯是在母亲陪同下,于9时05分左右抵达法庭,并对记者的提问一概默不作答。
而另一名被告王志良逝世至今两个半月,他在浮罗山背推事庭面对的滥用毒品案多次展期后,今日终获得控方基于被告已逝世,而向法庭申请销案,并获法庭谕令“无罪释放”。
主控官沙辖高级警长今日告知推事诺希山说,他经接获副检察司指示,因被告王志良已身亡,希望法庭撤销其罪状。推事遂谕令如上。
谎报女儿失踪
郑慧雯(28岁)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她在2007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峇六拜警局内,明知道不确实,却以口述向一名女伍长凯伦妮莎提供假消息,指其女儿黄盈瀛失踪,蓄意影响警方使用职权备案及展开调查,若果警方知道其女未失踪,将不会这么做,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
此条文最高可被判监6个月、或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她于2007年7月9月下午1时30分在峇六拜警局被发现尿液检验呈阳性反应,滥用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项条文。
于今年2月18日在监狱诊疗所吊颈自杀的王志良(29岁)是被控在2007年7月9月下午1时30分,在峇六拜警局被发现尿液检验呈阳性反应,滥用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项条文。